“台湾四小天后”之一蔡依林的演艺经历(2)

编辑:Jacqueline  |  时间:2013-09-22 11:26:15  |  栏目:台湾女星

然而好好景不长在,2001年8月15号下午3点,蔡依林以不满经纪公司提出“唱片每半年一张”和账目长期不清为由,召开记者会宣布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,从此蔡依林很少在荧幕上出现,直到第二年八月,台湾仲裁会判定大声经纪公司向蔡依林赔偿一百万元、蔡依林则支付一千万违约金,官司才得以停息。由于版权的限制,官司期间蔡依林到大陆演出,上台不得使用伴奏,否则被告,蔡依林只好忍住眼泪清唱。

  展开剩余你还没有读完哦 ^.^
台湾女星的相关推荐
台湾女星·新鲜
明星·新鲜
爱靓网·新鲜
台湾女星·推荐专题

© 2007-2021 www.2liang.net(爱靓网)

爱靓网 ( 粤ICP备14068888号-1 )  联系我们:8888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