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好好景不长在,2001年8月15号下午3点,蔡依林以不满经纪公司提出“唱片每半年一张”和账目长期不清为由,召开记者会宣布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,从此蔡依林很少在荧幕上出现,直到第二年八月,台湾仲裁会判定大声经纪公司向蔡依林赔偿一百万元、蔡依林则支付一千万违约金,官司才得以停息。由于版权的限制,官司期间蔡依林到大陆演出,上台不得使用伴奏,否则被告,蔡依林只好忍住眼泪清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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